【校外獎助學金】11501033轉知屏東縣恆春鎮公所「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自治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公告、令、自治條例及修正條文對照表等各一份
申請方式:戶籍屏東縣恆春鎮同學家屬自行對該鎮鄉公所提出申請
申請條件自行查看附件規範,其中符合資格之私立專科、大學、研究所、博士班學生由父母、學生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辦理就學獎助金申請,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(上學期)及三月三十一日以前(下學期)檢附戶籍謄本正本(限一個月以內)、學生證正反面影本(須蓋當學期註冊章)或在學證明,及本所公庫設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至本所辦理申請,逾期申請者,視同放棄。